關于IPBC的各國法規
2020-12-08 14:00:57
天緯化學1
301
該原料屬于《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以下簡稱《技術規范》)表4準用防腐劑,具有很好的抑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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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 淋洗類產品,不得用于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中(沐浴產品和香波除外);禁止用于唇部產品 | |
| (b) 駐留類產品,不得用于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中;禁用于唇部用產品;禁用于體霜和體乳 |
| (c) 除臭產品和抑汗產品,不得用于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中;禁用于唇部用產品 |
備注(1):僅當產品有可能為三歲以下兒童使用,洗浴用品和香波除外,需作如此標注。
歐盟Regulation(EC)No 1223/2009中要求:洗去型產品:最大允許使用濃度0.02%;除了洗浴用品和洗發水,不用于3歲以下兒童產品;駐留型產品:最大允許使用濃度0.01%;不用于(接觸大面積皮膚的)體露和體霜;不用于3歲以下兒童產品;去味/抑汗產品:最大允許使用濃度0.0075%;不用于3歲以下兒童產品;以上各類產品,當可能用于3歲以下兒童時需標示“Not to be used for children under three years of age”。
美國Cosmetic Ingredient Review(CIR)中要求:
屬于“SQ”類:最大使用濃度不超過0.1%時是安全的,不用于氣溶膠型產品。
日本Standards for Cosmetics中要求:最大使用濃度0.02%,可用于不接觸粘膜的駐留型、不接觸粘膜的洗去型及接觸粘膜產品(氣溶膠型產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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