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船舶防污涂料中禁止加入環丁烷
2022-03-14 13:47:59
天緯化學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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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控制和降低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對海洋環境的影響,國際海事組織IMO于2001年10月正式通過了《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國際公約》(以下簡稱《AFS公約》),并已于2008年9月17日生效。《AFS公約》于2011年6月7日正式對我國生效,詳見交通運輸部公告2011年第22號:關于國際海事組織《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國際公約》生效的公告)。
目前,《AFS公約》禁止在船舶使用的防污漆中使用有害的有機錫化合物。而IMO已發布了《AFS公約》的修正案,該修正案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修正案引入了新的要求,即禁止未來安裝含有稱為環丁烷的有毒物質的防污系統。修正案還包括對已經安裝了含有環丁烷的防污系統的船舶做了要求。
主要修訂包括以下要求:
2023年1月1日或之后,所有船舶不得應用或重新應用含有環丁炔的防污底系統。所有在2023年1月1日在其船體或外部部件或表面的外部涂層中含有含有環丁烯的防污底系統的船舶,應拆除防污底系統;要么涂上一層涂層,以防止這種物質從下面的不合規防污系統中浸出。上述措施必須在2023年1月1日之后的下一次防污底系統更新計劃中實施,但不得遲于最后一次向船舶應用含環丁烷的防污底系統后60個月。
以下船舶的現有涂層不受要求的限制: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建造且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尚未進入干船塢的固定和浮動平臺、浮動存儲單元以及浮動生產存儲和卸載裝置;不從事國際航行的船舶;從事國際航行的400總噸以下的船舶,如果沿海國接受。
船舶運營商應該注意什么?船舶運營商應確保從2023年起只安裝經批準的不包括禁用物質環丁烷的防污涂料,應制定計劃,將現有的含有環丁烷的涂層去除或覆蓋一層封閉涂層。
(來源:海事服務網CN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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